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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观光小火车额定载客人数(含驾驶人员)不大于72人,并且牵引车头座位数小于或等于2个,车厢总节数不大于3节,每节车厢座位数为20个~35个(含20个和35个)。
2-牵引车头及每节车厢的车轮数,均应不小于4个。
3-外观应光滑,装饰件镀层符合设计要求,油漆均匀,漆膜附着力不低于gb/t 9286中的2级要求。所使用的玻璃钢部件应表面平滑、色泽均匀,树脂与增强纤维及填充物不得有开裂、剥落、裸露等缺陷。所选用玻璃钢制品应通过耐湿热性能、耐候性能和冲击后压缩性能试验。
4-车架、车身骨架结构应选用金属材料,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,防腐层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5-车头前部及每节车厢尾部应设置能满足车牌要求的车牌板(架)位置。车牌板(架)位置上应设有4个车牌安装孔,以保证能用m6规格的螺栓将车牌直接牢固可靠地安装在车辆上。
6-作为动力源的锂电池组要求应满足gb/t31467.3的规定。
7-在设计上应确保实际运行速度不高于其较高限速值,且用户无法自行调整限速,较大运行速度应不大于20 km/h.
8-牵引车头与车厢的左右侧倾稳定角应分别不小于35°。
9-观光小火车燃料消耗量应不大于设计值,蓄电池观光列车续驶里程应不小于设计值,且设计值应在使用说明书或随机文件中注明。
10-可靠性强化试验时间应为200 h,其平均故障间隔时间应不小于100 h。
11-动力源锂电池组的容量应确保列车在不低于60%的较大运行速度下,连续行驶不少于4h。
12-观光小火车应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设计,设计使用寿命不小于23 000 h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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